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

現實發生事件的定義 之一

人的情緒感覺經常為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短暫事件所影響。事實上,現實並不會造成情緒的反應,因為事件本身沒有內在的意義。情緒的主要來源,是人自己對於發生的事件所賦予的意義。

例如:當你沒有得到你想要的東西,如果你給它的含義是:我不能得到我想要的,我永遠也不會得到我想要的,你可能會氣餒生氣。但如果你給它的意義是:我沒有得到我想要的東西,所以我該怎麼做才可能得到?你可能會覺得興奮和有挑戰性。因此,感情情緒主要來自於我們如何為事件定義,而明白真實發生的事件可以使人同時消除消極情緒,如焦慮,憤怒和不安。

雖然人的信念觀點有時可能會導致直接的感受(例如,如果相信男人是危險的,可能會使一個被男子圍繞的女人產生焦慮),發生的事件使他們對感情生重大影響。換言之,人的信念首要取決於發生的事件,而發生的事件影響我們的情緒。

例如,假設你的老闆對你說:你還沒有全部完成工作,這是現實中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是因為他對我不滿意,我的工作處於危險之中,我從來沒有做任何事情的權利。這發生的事件可能讓你感到焦慮,或可能甚至憤怒。

我們都必須消除了許多的信念(和一些心理設定),以擺脫憂鬱,窘困,需要他人的認同感,和一堆其他的心理問題。但當我停止對無意義的事件下定義,這些輕微的情緒反應及不適便會自動停止。

擺脫無益的信念和現實發生的事件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過程。但在你消除許多無益的信念之前,仍有可能為你解除現實中時時刻刻所發生的事件產生的情緒反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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