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揮動其手臂最多的範圍限度是必須不觸動到他人的鼻子為止。當你跨越這條界線便對他人造成妨礙及傷害,那麼人應當被尊重的權利在此結束。
指控他人無法容忍或缺乏包容度的人,經常是那些以謬誤行為和錯誤觀念挑戰別人界線,造成危害的人,這不是任何有理性的人可以或應該接受的,因為這並不合理或是可以接受的行為。人有被尊重的權利,但是直至他們跨過那道無形的界線的那一刻,直至他們的行為造成別人損害為止。這是自私與自由的分別。
我們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可以是製造問題的一方,或是解決問題的一方。在此中立並不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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